认购声明

本人/我等特此声明并同意:

  1. 此乃本人/我等(及/或实益拥有人,定义见下文)提出及拟提出的唯一配售股份申请,且并无在长桥证券或其他证券商处申请香港公开发售的股份。
  2. 本人/我等知悉并同意长桥证券收集、存储、处理以及使用本人/我等的个人数据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申请金额和属于本人/我等的任何其他个人资料。
  3. 本人/我等已经阅读并且完全了解此国际配售申请的配售文件的全部内容。
  4. 本人/我等知悉配售股份数目以长桥证券最后确定为准,且明白及接纳获配售股份的数目有可能较申请的配售股份数目为少,同意长桥证券并不保证满足所有的申购额度。
  5. 保证本人/我等的身份(及如本人/我等作为代理为另一人士的利益提出申请,则该名实益拥有人(以下简称「实益拥有人」)的身份) 符合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制定之《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
  6. 本人/我等保证,本人/我等(及/或实益拥有人) 并不属于下列各项身份人士:
    1. 股份之现有实益拥有人;
    2. 是次配售股份的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现有股东、董事、行政总裁、僱员、代理人、主要供应商或主要客户;
    3. 安排是次配售股份之牵头证券商或任何分销商的「关联客户」(其定义详见上市规则);
    4. 是次配售股份的发行人的「关联人士」(其定义详见上市规则);或
    5. 是次配售股份的发行人的「联络人士」(其定义详见上市规则及/或任何适用法律及/或其他生效文件)。
  7. 本人/我等同意国际配售申请一经提交,在长桥证券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或更改,亦不得因无意的失实陈述而撤销或更改。本人/我等无条件、完全接受配售结果。
  8. 本人/我等清楚了解《配售函通用条款》中的所有内容,并予以同意受其约束。本认购声明是《配售函通用条款》的组成部分,若涉及到《配售函通用条款》未提及的部分,以本认购声明为准,若与《配售函通用条款》有冲突的,以《配售函通用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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