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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保證金是指在證券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計算方法。相較於傳統的按每筆訂單單獨計算保證金要求的方式,組合保證金則是綜合考慮用戶持有的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以決定所需的保證金。以期權交易為例,如果期權開倉能夠與已有持倉形成風險對沖,那麼該筆訂單所需的保證金要求也會相應減少或抵消。換句話說,用戶可以以更少的保證金要求來完成交易,極大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長橋目前支持在持有正股股票多倉的情況下賣出看漲期權(Short Call)從而形成 Covered Call,或者持有正股股票空倉的情況下,賣出看跌期權(Short Put)從而形成 Covered Put,這兩種場景下,能夠減少或抵消 Short Call 和 Short Put 的保證金要求。
例如:
帳戶當前持有 200 股可用數量的正股 XYZ.US 多頭倉位,用戶選擇 XYZ 任意到期日和行權價的看漲期權並進行賣出開倉操作(Short Call),在少於或等於 2 張的情況下( 1 張對應 100 股正股),無需任何保證金要求即可委託開倉,即賣出期權後,帳戶內會形成 Covered Call 並按組合保證金要求計算;若賣出看漲超過 2 張,則超過部分按正常的保證金要求進行收取。
同樣的情況適用於形成 Covered Put 的組合倉位,即假設帳戶當前持有 -200 股可用數量的正股 XYZ.US 空頭倉位,用戶選擇 XYZ 任意到期日和行權價的看跌期權並進行賣出開倉操作(Short Put),在少於或等於 2 張的情況下( 1 張對應 100 股正股),無需任何保證金要求即可委託開倉,即賣出期權後,帳戶內會形成 Covered Put 並按組合保證金要求計算;若賣出看漲超過 2 張,則超過部分按正常的保證金要求進行收取。
可形成組合的期權張數具體計算公式為:取整(正股持倉可用數量 ➗ 單張期權對應正股數量),如持有正股可用數量為 350 股,單張期權對應股票數量為 100,則可形成組合的期權張數 = 取整(350➗100)= 3 張
列表以 Covered Call 為例,展示了同樣的交易場景下,組合保證金和傳統保證金的差別。
假設正股股票 XYZ.US 的期權,1 張對應 100 股正股,以某非末日期權為例,委託價格 5.00
正股可用數量 | 賣出看漲期權張數 | 組合保證金模式下 開倉保證金要求 | 傳統保證金模式下 開倉保證金要求 |
350 | 1 | 0.00 | 500.00 |
2 | 0.00 | 1,000.00 | |
3 | 0.00 | 1,500.00 | |
4 | 500.00 | 2,000.00 | |
5 | 1,000.00 | 2,500.00 |
若對正股進行加倉,不會對已經形成的 Covered Call / Covered Put 形成影響,相反因增加了正股持倉,可能會提升賣空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的可賣出數量;若對正股進行減倉,因有可能會在正股賣出後,導致已形成組合的正股數量不足,會產生裸賣空期權,此時會重新計算帳戶保證金要求。
不會,若期權已經和帳戶現有持倉形成 Covered Call 或 Covered Put,即有行使義務所需要對應數量的正股,在期權到期日當天,會凍結對應數量的正股持倉用於準備行使權而不會額外提高保證金要求。
不會,不管是組合保證金模式還是傳統的保證金模式,保證金追加都是按照統一公式,衡量帳戶級別的保證金是否足夠維持保證金要求,並決定是否會觸發保證金追加。
若正股產生拆合股的公司行動,此時期權也會相應產生公司行動,並不會影響到組合保證金。
例如原來持有 500 股正股,5 張空頭看漲期權(Short Call),當正股 5 合 1,變為 100 股後,期權的合約規模也會從 100 變為 20(即 1 張期權對應 20 股正股),此時依然可滿足 5 張期權的 Covered Call。
若有多張期權持倉,但正股不足的情況下,系統會動態選取持倉中保證金要求較多的期權進行組合,使得帳戶佔用的購買力最小,以保證帳戶資金使用率最高。
例如當前持有 100 股正股,一張價外的 Short Call(記為期權 A),A 期權單張保證金需要 500 美元,此時由於期權 A 被組合,帳戶中期權保證金為 0。當客戶再去購買一張價內的 Short Call(記為期權 B),B 期權單張保證金需要 600 美元,當期權 B 成交後,由於期權 B 保證金更高,那麼系統會動態選取 B 進行 Short Call,A 期權變為裸賣空期權,此時期權的保證金只收 500(A 期權,B 被組合減免)。
長橋目前支持在持有正股股票多倉的情況下賣出看漲期權(Short Call)從而形成 Covered Call,或者持有正股股票空倉的情況下賣出看跌期權(Short Put)從而形成 Covered Put,兩種組合。